日前,闫女士在网上联系了丰台区新发地易鸣速豪物流公司,打算将一批家具运到内蒙古。原商定的费用是600元,允许跟货物同行。装完车就付了运费,司机说不需要人跟着,就没去人。令闫女士没想到是,次日被告知家具拉到了天津,要求先微信转账2000元才送货。
5月28日上午,闫女士刚给李经理发完地址,没想到对方打来电话要加钱。根据闫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,显示定位位置为天津物流货运中心。李经理提出运费1000元加班送回郑州,运费给2000元直接送到目的地。闫女士要求货到付款遭拒,对方坚持要求先微信转账再送货上门,甚至有谩骂威胁性的语言。
对此,物流公司的负责人李经理称,600元只是提货费,事先告知了闫女士。该说法遭到闫女士的否认。
在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的情况下。郑州国汉律师事务所李诗怀律师表示,闫女士在《货物托运合同书》中填写了收货人的姓名、地址、电话,交付了家具和托运费,该物流公司就应依约将家具运送到指定地点交给收货人,而该物流公司中途要求闫女士增加费用,显属违约行为。闫女士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物流公司赔偿损失。至于维权的证据,这张单子作为诉讼证据确实存在缺陷,只有物流公司经办人名字而没有公司盖章,闫女士须收集、弥补证据。
我们说搬家也好物流也好,承运方要重承诺,守信用。客户一旦发生事情,要通过正确的方式进行维权,保护自己的利益。